請注意!本「險種簡介」僅供您參考,詳細「承保內容」請以「保單」上所記載為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海外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海外保障期間自被保險人完成出境手續時起算,至被保險人回到國內完成入境手續時為止,且每次海外停留期間不得超過90天。
意外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海外事故保險金
若於海外地區發生意外傷害,「海外事故保險金」將增額給付一般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常見問題
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定點行駛有固定班次及路線)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大眾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常見問題
因自駕或搭乘汽(機)車或非固定路線的交通工具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不包含自行車。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於搭乘或駕駛非大眾運輸工具而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非大眾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
常見問題
因騎乘單車(含Ubike自行車或租借腳踏車等)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騎乘自行車而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自行車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常見問題
因行人交通意外事故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非於搭乘或駕駛運輸工具或非騎乘自行車期間遭受汽、機車及自行車碰撞之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行人傷害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常見問題
因火災事故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於所處場所遭遇火災而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火災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常見問題
因天災事故所致意外身故及失能。
當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閃電雷擊、海嘯、冰雹及龍捲風之天災而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特定天災事故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依據ABC三種投保方案限額給付個人責任保險金,分別為50萬、20萬、10萬。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日常活動所引起之意外事故致涉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自意外事故起兩年內,因受警察或司法機關通知、傳喚或自行到案開始進行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而委任刑事辯護律師所發生之律師費用,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補償之責。
前項所稱「日常活動」,係指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以外之一般日常性行為。
依據ABC三種投保方案限額給付刑事辯護律師費用補償保險,分別為20萬、5萬、5萬。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發生所支出之各項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汽車發生前項第一款之承保事故時,汽車鑰匙若為晶片鑰匙,被保險人需通知原廠註銷該晶片鑰匙。
依據ABC三種投保方案定額給付汽車鑰匙及汽車門鎖重置費用保險,分別為5千、3千、3千。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住居所遭遇承保意外事故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他處,所支出之合理且必須之臨時住宿費用並附有正式書面憑證者,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住宿費用,依本保險契約之每日補償限額負補償之責,但每一事故以十五日為限,保險期間累計給付以六十日為限。
依據ABC三種投保方案定額給付臨時住宿費用補償保險,分別為3千、2千、2千。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所有行動電話被盜用之損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對被保險人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四十八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及辦理暫停通話被盜用之通信費用,扣除電信公司已負責之賠償,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但被保險人未於事故發生後四十八小時內向電信公司辦理暫停通話手續者不在此限。
依據AB兩種投保方案給定額付行動電話盜用損失保險,分別為5千、3千。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並於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住院治療且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含)以上者,於住院治療期間因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聘請家事服務機構提供家事代勞服務之實際支出費用,依照本保險契約每日保險金額為限,負賠償之責。
依據AB兩種投保方案定額給付:住院期間家事代勞費用補償保險,A方案為定額2千元以60天給付為限、B方案為定額1千元以30天給付為限。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事故起兩年內,因處理民事賠償事宜,而依民事訴訟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請求第三人賠償者,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裁判費用,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補償之責。
前項費用係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徵收及計算之相關費用而言。
依據A投保方案限額給付民事訴訟裁判費用補償保險2萬元。
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於住居所外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致個人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負賠償之責。
個人隨身攜帶物品,包括現金、手機、平板、電腦、照相機、耳機等。
依據A投保方案定額給付個人隨身物攜帶物損失保險5千元。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