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投保險種介紹

請注意!本「險種簡介」僅供您參考,詳細「承保內容」請以「保單」上所記載為準。

強制機車責任險

強制機車責任險
險種介紹
商品說明

機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經舉發機車將處以新臺幣1,500~3,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以新臺幣750~1,500元。

未投保強制險肇事者,將依法處新臺幣9,000-32,000元罰鍰。

理賠對象

乘客及車外的人。

商品特色

強制性保險,無過失賠償。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車輛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害、失能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害人給付保險金。

保單條款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單一交通事故)(限車主)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單一交通事故)(限車主)
險種介紹
理賠對象

限行照上車主本人。

保障內容

強制險不理賠駕駛本身,為保障機車車主發生單獨一輛機車之交通事故(如:撞到路樹、電線桿或滑倒...等)致車主本人發生傷害、失能或死亡時,由保險人負擔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保障對象限行照上的車主。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強制機車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本險種。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險種介紹
理賠對象

機車駕駛人 (車主及經車主同意的駕駛人均包含在內)

保障內容

當駕駛人發生單一交通事故,例如因天雨路滑自己摔車、撞電線桿、撞安全島等,沒有涉及其他車輛相關的交通事故,強制險是沒有辦法理賠的。 機車強制駕駛人傷害險保障騎士發生單獨一輛機車之交通事故,致發生傷害、失能或死亡時,依約定予以賠償。

保單條款
險種比較表
險種 / 項目 147強制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
(單一交通事故)(限車主)
47強制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
(單一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車主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經車主同意使用之家人、友人
需先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後才可附加
可單獨投保
需簽回要保書
要保人需為車主本人
險種比較表
147強制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
(單一交通事故)(限車主)
47強制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
(單一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車主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經車主同意使用之家人、友人
需先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後才可附加
可單獨投保
需簽回要保書
要保人需為車主本人

保障對象含車主及其許可使用機車之人。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強制機車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本險種。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第三人傷害責任險/第三人財損責任險/慰問金保險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第三人傷害責任險/第三人財損責任險/慰問金保險
險種介紹
理賠對象

第三人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保障內容
  1. 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因駕駛被保險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失能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慰問金保險:因發生上述交通事故而導致第三人傷害住院3天以上或死亡時,至醫院探訪傷者所支付的慰問金,或前往喪家所支付的奠儀金等費用。
保單條款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險種介紹
商品說明

補償強制機車責任險保障的不足。

理賠對象

第三人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保障內容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對於駕駛人因駕車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般發生傷亡事故時,法官將依受害者的身分、地位、年齡、家庭撫養人數等條件,來判定和解金,在求償意識高漲的年代,第三人傷害責任險亦顯重要。

險種比較表
險種 / 項目 31.32
第三人責任險
113.114.115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險
保障因駕駛人過失,造成 車外第三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損失
提供探視對方受傷住院 或死亡的慰問金補償
投保一年期
投保二年期
依車主肇事紀錄計算保費
可附加56或166駕駛人傷害險
可附加超額責任險
險種比較表
31.32
第三人責任險
113.114.115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險
保障因駕駛人過失,造成 車外第三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損失
提供探視對方受傷住院 或死亡的慰問金補償
投保一年期
投保二年期
依車主肇事紀錄計算保費
可附加56或166駕駛人傷害險
可附加超額責任險

第三人指的是「本車駕駛」、「本車乘客」、「車主」以外的對象。

超額責任險-保障型

超額責任險-保障型-
險種介紹
商品說明

因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有傷害或死亡,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時,依第三人責任險應負賠償責任且受到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於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所規定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重大車禍事故往往造成財務上的重大負擔,只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很可能不足以應付對方求償的額度哦~加一層保障免擔憂賠不夠的風險。

主要給付項目

第三人傷害、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責任。

理賠對象

第三人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保單條款
險種比較表
險種 / 項目 30
機車超額責任險
31.32
第三人責任險
21
機車強制責任險
對方傷亡
對方財物損失
險種比較表
30
機車超額責任險
31.32
第三人責任險
21
機車強制責任險
對方傷亡
對方財物損失

本超額責任險附加條款汽車及機車適用。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第三人傷害、死亡慰問金。

理賠對象

第三人傷害或死亡。

保障內容

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第三人傷害住院3天以上或者死亡時,至醫院探視慰問傷者或前往喪家,所支付的慰問金或奠儀金等費用,即習俗紅白包的補貼,轉嫁至保險公司。

保單條款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責任保險金。

理賠對象

第三人失能。

保障內容

因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失能時,保險公司對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之保險金額總和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民事、刑事訴訟律師費用。

理賠對象

因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損時,因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駕駛人傷害保險

駕駛人傷害保險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傷害保險金。

保障內容

當本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導致駕駛人受傷、失能或身故時,可依照契約約定申請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型)保險金、失能或死亡保險金。

本車駕駛人包括車主本人或其他列名被保險人名冊之人,該名冊可於保險期間內變更。

保單條款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駕駛人傷害險(限車主)

駕駛人傷害險(限車主)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傷害保險金。

保障內容

當車主本人駕駛愛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車主本人受傷、失能或身故時,可依照契約約定申請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型)保險金、失能或死亡保險金。

僅適用車主為自然人。

保單條款
險種比較表
險種 / 項目 47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單一交通事故)
147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單一交通事故、保障對象限車主本人)
56
駕駛人傷害險
166
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對象限車主本人)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車主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非車主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車主
騎車自摔
(單一車輛事故,如天雨路滑騎車跌倒)
與其他車輛對撞
需先投保21強制責任險
需先投保31.32第三人責任險
需填寫駕駛人名冊
需簽回要保書
要保人需為車主本人
險種比較表
47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單一交通事故)
147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單一交通事故、保障對象限車主本人)
56
駕駛人傷害險
166
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對象限車主本人)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是車主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非車主
騎車自摔
(單一車輛事故,如天雨路滑騎車跌倒)
與其他車輛對撞
需先投保21強制責任險
需先投保31.32第三人責任險
需填寫駕駛人名冊
需簽回要保書
要保人需為車主本人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機車乘客責任保險

機車乘客責任保險-
險種介紹
理賠對象

機車後座乘客。

保障內容

保障機車駕駛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造成乘坐或上下車時乘客傷害、失能或死亡,依約定予以補償。

保單條款

機車車損綜合保險

機車車損綜合保險
險種介紹
商品說明

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限額3萬/整車失竊損失限額3萬。

理賠對象

您的愛車因與車輛碰撞之修復或維修費用;車輛失竊之補償費用。

保障內容

保障被保險機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整車失竊時,提供補償。前項車輛碰撞在確認對方車輛後始負賠償之責。

保單條款

僅限兩年內製造之車輛要保。

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

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
險種介紹
主要給付項目

道路救援費用補償。

保障內容
  1. 拖吊救援(一般平面道路)基本30公里。
  2. 同一事故以拖吊1次為限,每次事故依保額3千元內。
  3. 包含:郊區加價(遠程出車)、樓層加收、急修(送油)、開鎖,及其他特殊狀況處理,超過保額則需由保戶自費。
  4. 保期內最多2次(空趟也算1次)。

註:

  1. 拖吊救援:全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修復愛車的處所所需的救援費用。
  2. 送油:汽油費用需自行負擔。
  3. 開鎖:委由他人開鎖所需的服務費用。
保單條款

僅限十年內製造之車輛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