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險種簡介
首頁 險種簡介 住宅險

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 保單條款

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
保 障 內 容 住宅火險: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立即試算投保 GO
住宅火險投保標的 說明
建築物 建築物內動產



住宅火災保險
1. 建築物:保險金額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作為其保險金額訂定參考。
2. 建築物內之動產:以實際價值為基礎,其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 30,最高以新台幣 80 萬為限,但被保險人對保額認為不足時,可另行投保其不足的部份。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地震險以重置成本為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5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之補償最高新台幣 20 萬元整。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1. 每人體傷:100 萬。
2. 每人死亡:200 萬。
3. 每一事故體傷及死亡:1,000 萬為限。
4. 每一事故財損:200 萬。
5.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2,400 萬。
6. 自負額:每一事故體傷 2,000 元,每一事故財損 1 萬元。
住宅玻璃保險
1. 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每一事故最高賠償:1 萬元 ( 保險期間最高 2 萬元 )。
2. 自負額:每一事故 1,000 元。
住宅竊盜保險
1. 除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以外之任何人企圖獲取不法利益,毀越建築物之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並侵入置存建築物內動產之處所,而從事竊取、搶奪或強盜建築物內動產之行為(但不包括置存於庭院之動產)。每一竊盜事故最高賠償:15 萬元。
2. 保險期間,累計賠償最高以 30 萬元為限。
3. 自負額:5,000 元。
住宅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1. 清除費用:清除受損之殘餘物所需的必要費用。
2. 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賠償總額以 5,000 元為限。
因承保事故發生,導致住宅建築物無法居住時,始提供以下補償給付:
3. 臨時住宿費:每日最高新台幣 5,000 元,但賠償總額以 20 萬元為限。
4. 租屋仲介費用:賠償總額以 5,000 元為限。
5. 搬遷費用:賠償總額以 10 萬元為限。
6. 生活不便補助:每日定額 3,000 元,最高給付 30 日。
7. 裝潢修復費用:投保建築物內動產保險金額Ⅹ30%計算,最高以80萬為限。
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第一區、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限額 9,000 元。
第二區、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限額 8,000 元。
第三區、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限額 7,000 元。
住宅險保障範圍
住宅火災保險
  1. 建築物:保險金額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作為其保險金額訂定參考。
  2. 建築物內之動產:以實際價值為基礎,其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 30,最高以新台幣 80 萬為限,但被保險人對保額認為不足時,可另行投保其不足的部份。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地震險以重置成本為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50 萬元; 臨時住宿費用之補償最高新台幣 20 萬元整。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1. 每人體傷:100 萬。
  2. 每人死亡:200 萬。
  3. 每一事故體傷及死亡:1000 萬為限。
  4. 每一事故財損:200 萬。
  5.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2,400 萬。
  6. 自負額: 每一事故體傷 2,000 元, 每一事故財損 10,000 元。
住宅玻璃保險
  1. 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每一事故最高賠償:1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 2 萬元)。
  2. 自負額:每一事故 1,000 元。
住宅竊盜保險
  1. 除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以外之任何人企圖獲取不法利益,毀越建築物之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並侵入置存建築物內動產之處所,而從事竊取、搶奪或強盜建築物內動產之行為(但不包括置存於庭院之動產)。每一竊盜事故最高賠償:15 萬元。
  2. 保險期間,累計賠償最高以 30 萬元為限。
  3. 自負額:5,000 元。
住宅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1. 清除費用:清除受損之殘餘物所需的必要費用。
  2. 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賠償總額以 5,000 元為限。
  3. 臨時住宿費:每日最高新台幣 5,000 元,但賠償總額以 20 萬元為限。
  4. 租屋仲介費用:賠償總額以 5,000 元為限。
  5. 搬遷費用:賠償總額以 10 萬元為限。
  6. 生活不便補助:每日定額 3,000 元,最高給付 30 日。
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第一區、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限額 9,000 元。
第二區、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限額 8,000 元。
第三區、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限額 7,000 元。

住火地震險之附加險 保單條款

※提醒您,須先投保主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後,才能附加投保以下險種!
住宅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
  • 住火地震險之附加險
  • 住宅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

補償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保障的不足。

保 障 內 容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是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火災或爆炸造成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住宅第三人 責任基本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般火災若有造成傷亡事故時,法官將依受害者的身分、地位、年齡、家庭撫養人數等條件,來判定和解金,在求償意識高漲的年代,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亦顯重要。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比較
險種 / 項目 第三人財損 第三人體傷 第三人死亡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200萬 / 每一事故限額 100萬 / 每一人限額 200萬 / 每一人限額
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 應付賠償金額超出以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額度再由本險依保險金額賠付。
※自負額:體傷、死亡2,000元;財損 1 萬元。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比較

險種 / 項目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

第三人財損

200萬 / 每一事故限額 應付賠償金額超出以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額度再由本險依保險金額賠付。
第三人體傷 100萬 / 每一人限額

第三人死亡

200萬 / 每一人限額
※自負額:體傷、死亡2,000元;財損 1 萬元。

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保單條款

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保 障 內 容 因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行為意外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由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或家屬。
給 付 項 目 第三人體傷、死亡、財物損失責任

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保 障 內 容 因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行為意外導致第三人受傷需就醫治療、住院或死亡時,至醫院探視慰問傷者或前往喪家所支付的慰問金或奠儀金等費用(習俗上的紅白包)。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或家屬。
給 付 項 目 第三人體傷、住院、死亡慰問金

機車火災事故保險 保單條款

機車火災事故保險
保 障 內 容 停放於保險契約所載地址之周圍50公尺內(約成人步伐100步)、標的物之地下停車場或社區專屬機車停放區內之家庭成員機車,遭縱火或火災事故所致之損失。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或家屬。
給 付 項 目 愛車因火災事故受損所需之修復或維修費用

住宅鑰匙門鎖費用補償保險 保單條款

住宅鑰匙門鎖費用補償保險
保 障 內 容 1.住宅鑰匙因遭受竊盜事故,導致需重製鑰匙、或委由他人開鎖所需之必要費用。
2.住宅門鎖遭破壞,更換新鎖所需之必要費用。
給 付 項 目 住宅鑰匙或門鎖之補償費用

貼心提醒:
知悉住宅鑰匙遭受竊盜事故或住家門鎖裝置遭破壞後,應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於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寵物意外費用補償保險 保單條款

寵物意外費用補償保險
保 障 內 容 因標的物住宅內發生承保事故所致之意外如火災,導致屋主所飼養的寵物受傷或死亡,而需負擔寵物醫療費用或支付喪葬費用時,本公司依保單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居家寵物:為被保險人所飼養的動物,並不限於已植入晶片的貓犬,但政府公佈之保育類動物除外。
給 付 項 目 寵物之死亡或醫療費用補償

租屋專屬

超額建築物裝潢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超額建築物裝潢附加條款
保 障 內 容 住宅之裝潢(含油漆)因發生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給 付 項 目 裝潢損失費用

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
保 障 內 容 被保險人(房客)在外承租的房子因火災或爆炸事故導致毀損或滅失時,依法對出租人(房東)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房客)負賠償之責。
給 付 項 目 承租人(房客)火災責任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