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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並持續該狀態達九十日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看護費用保險金。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為致成下列日常生活活動所需之身體機能之永久性機能障礙者,無法執行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之日常生活活動: (1)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起床。 (2)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走動。 (3)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進食。 (4)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沐浴。 (5)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穿脫衣服。 (6) 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如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