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本商品係針對被保險人從事旅遊活動時可能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因而導致死亡、失能、重大燒燙傷,或醫療費用支出,提供完善有效之風險管理管道。
被保險人於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後,可依個人風險規劃,自行選擇分別或同時加保「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及「重大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以獲得更完善且符合需求之人身保障。 |
承保範圍: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就下列承保項目分別或同時投保之: |
(一)旅行平安保險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二)被保險人得依其個人風險管理需求,自由選擇同時或分別加保下列附加條款: |
◎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旅行平安保險)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醫師認定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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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請參閱保險條款內容,如有未詳盡之處,以保單條款內容為主。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5%,最低25%;
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50-119)或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