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繁體中文
選擇語言: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公開資訊
公司簡介
回首頁
Always stand by服務隨時在
我要投保
機車險
汽車險
旅平險
住宅火險
傷害險
線上續保
商品櫥窗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任意汽車保險
任意機車保險
傷害險
健康險
旅行綜合保險
信用卡綜合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
海上保險
新種險
商業火險
貿易信用險
新創商品
熱門商品
客戶服務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繳費方式
文件下載
電子保單專區
理賠中心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任意汽車保險
任意機車保險
傷害險
健康險
旅行綜合保險
信用卡綜合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
海上保險
新種險
商業火險
貿易信用險
新創商品
熱門商品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政策
 
誠信治理
公司治理 
 | 
利害關係人 
 | 
誠信經營
貼心服務
 
快樂員工
員工照顧 
 | 
員工參與
社會貢獻
公益活動 
 | 
公益大事紀
首頁
公開資訊
重大訊息
詳細訊息
公司概況
財務概況
業務概況
公司治理
各項保險商品
重大訊息
其他記載事項
持股申報宣導
重大訊息
回列表頁
本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
發言日期:
100/01/03
發言時間:
18:40
發言人:
林裕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2-7777
主旨:
本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
符合條款: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
事實發生日:
100/01/03
說明:
1.發生緣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本公司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及未具招攬資格之中間人之佣金,而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與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2.本公司對該等訊息之說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前揭事由,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等處分,是項處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全體業者已簽署自律公約等,俾恪守相關法令,以維護產物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